东吴国舅 - 三百六十三回 大吴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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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改革法律,乔仁倒不是很费心,虽然前世他不是学法律的。但是学习历史的过程中对于历朝历代的法律不可谓不熟悉。如素有“刑纲简要,疏而不失”之美誉的《开皇律》;被称为中国现存最古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的《唐律疏议》;以及最为严苛乃至于变态的《大明律》虽然事隔近半个世纪年,他已经不能将以前背下的法条全部默出,但通过汉律,他还是能找回不少记忆。更何况,大汉的法律不能说不健全,只是有些刑民不分。

    “刑法是规定犯罪、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,礼让不足禁邪,而刑法可以止暴。自古以来虽然有大治之世,然则盛世之中亦不少有为非作歹之徒,而刑法则是制裁之道…”太尉府的议事堂中,乔仁坐在次位对着一屋子的《吴律》编撰者侃侃而谈。

    “大司马,您所说之法律与汉律似乎有些不一样!”郑礼十分认真的听乔仁讲解,只是乔仁归纳法律的原理,他感觉十分新颖!

    要知道,汉律中把违法行为分的非常细腻,其中《九章律》的基本内容源于《秦律》,却在秦律六篇《盗律》、《贼律》、《囚律》、《捕律》、《杂律》、《具律》的基础上,增加了《户律》、《兴律》、《厩律》三篇,合为九篇,几乎涵盖了刑法、民法。后来,又增加了《越宫律》、《朝律》、《傍律》以加强中央集权,规范朝廷礼仪,有些类似于宪法!如今,乔仁并不不按照汉律的分类方法来做,郑礼虽然能听懂,但也感到新奇,他更没想到,乔仁似乎还是法家高手!

    “当然不同!”乔仁笑道:“我将律法分为十三篇类,虽然与汉律相比篇数大致相当,但是却截然不同。譬如说,用孤之法律,不会让判刑过重,或者判刑太轻!就说一县之中多有百姓之间纠纷的案件,处理案件的官员总以自己的喜好办事,明明不需要用刑的事,他们也会责打当事人,就到导致了案件发生后,当事人宁愿私下和解。”

    “这倒是!”显然这个郑礼也是刑律高手,听完乔仁的话,他笑着点头道:“不仅如此,往往还会屈打成招。”

    “屈打成招倒不是问题,那些挨揍的人,十有犯得都是重罪?ahref=kfdu/target=_bnkkfdu/墒且慌缘闹@窨删筒桓咝肆耍严刑峻穘墒欠木髓,乔仁的刑律如此简明宽平这还了得?br/

    郑礼急忙插嘴道:“大司马,你说是也不是,看来不止是这个《断狱篇》吧!!!”

    “哦,对了!!”乔仁从袖中掏出了早有准备的绢帛,递给在座地位最高的张昭,等他边看自己边说道:“诸位,孤王有意加重兰台之权,让其监督百官的同时,再加上监察地方律法之权。如孝武帝时的州刺史一样,由兰台外派监察御史到地方监督刑法,如何”

    兰台原本还是汉代中央档案奠基库,位于宫中,隶属于御史府,由御史中丞主管。置兰台令史,“掌图书秘书”。兰台典藏十分丰富,包括皇帝诏令、臣僚章奏、国家重要率律令、地图和郡县计簿等。东汉明帝时任班固为兰台令史,以后一批著名学者先后任兰台令史,他们在兰台管理档案,典教秘书、撰写史书。兰台对后世影响是很大的。由于班固曾任兰台令史,后世称史官为兰台。又因兰台是修史机构后世把史官机构亦称兰台。因兰台典藏档案最初为为监察弹劾百官之用,故后世也称御史台为兰台。乔仁这里所说的兰台,显然是指的和尚书台、中书监并立的御史台。

    “监察刑律!!”这也不是什么新花样,秦国就有监察院刺史、汉武之时的刺史大抵也是这个职责。故而诸人虽然对有个专门机构监督自己很反感,但也没什么理由反对。

    唯有郑礼不依不饶的问道:“老田新翻,大王还是没有解决县官不懂刑律之事。”

    “哈哈!!郑两千别急嘛!(郑礼是尚书台的二千石曹)”乔仁摆摆手笑道。“诸位当知州刺史或郡守皆有属僚,属僚之中有督邮等兼管刑律。为何不如在州郡县三级都设有法曹,如州有法曹从事佐刺史之刑律,郡有中司空、县一级除了县尉和县丞之外再多设一个司法主簿如何!由中央任命,不得州郡自辟。”(未完待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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